1、《营业执照》副本。
2、加盖申请人章戳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商标注册的,还应交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3、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如学校、医院等应提交批准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商标注册,应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5、商品(服务)名称未列入分类表的还应当附送商品(服务)说明。
服务部 (一)电话: 020-3115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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