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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商系统将对市场主体监管全面实行"双随机"抽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4/3 1:10:20 人气:0 评论:0

30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经省法制办备案审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已于2016年2月26日下发全省工商系统。从3月26日开始,全省工商系统对各类市场主体将全面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广东省工商局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明确的监管原则和相关规定,建立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对各类市场主体将全面实行“双随机”抽查。

为做到监管工作的权责统一,广东省工商局强化属地管理,提高监管工作的主动性、操作性、针对性及工作效率,积极探索委托地方抽取的合理机制,抽查工作遵循“谁登记,谁负责”,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其登记管辖的市场主体进行抽查。

此外,《通知》对省工商局监管职责进行了梳理,将营业执照使用情况、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情况、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情况、企业公示即时信息情况、指导商标使用管理、广告经营行为、合同履行情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直销行为及禁止传销行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应当监管的其他行为等12项内容全部纳入抽查范围。还通过根据投诉、举报等情况,将无照经营行为易发高发区,做为重点整治区域的方式,创新性的把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列入抽查事项,提高整治效果。

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工商局还同时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规范全省工商系统的抽查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双随机”抽查机制,即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双随机”抽查机制,意味着每个市场主体的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市场主体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执法人员也不能再“任性”挑选检查对象,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实现阳光执法。检查结果公开,通过信用约束机制,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利用社会化的监督取代单纯的行政监管,形成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提高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公平性和效能,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激发社会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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