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注册公司 > 内资公司注册 > 正文
注册公司
联系我们

服务部 (一)电话:   020-29023231   29023231

              手  机: 13922285330   赖小姐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海璟奥园A栋1118

服务部 (二 )电话:   020-31158610  

              手  机: 13719033399    郑先生

             地 址:   广州市南沙区双山大道中大城4栋601室(金洲地铁口旁)

内资公司注册

广州注册公司所需材料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4/3 0:15:49 人气:1 评论:0

  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3. 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 。

  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

  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 《建筑工程规划验

  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由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合同的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出

  具的将租赁(借用)房屋无偿提供给新成立公司使用的证明;其中,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房屋

  产权证明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3)租赁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市场场地使用证明的市场铺位, 提交由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铺位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署合同的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将租赁(借用)房屋无偿提供给新成立公司使用的证明。

  4)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或科技园等园区的, 提交由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签署合同的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将租赁房屋无偿提供给新成立公司使用的证明。

  5)属于军队房产的, 提交由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签署合同的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将租赁(借用)房

  屋无偿提供给新成立公司使用的证明;承租人转租军队房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复印件。

  其中属于存在投资关联关系的多家企业[企业之间有一个以上相同的投资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或是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或住所位于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

  科技园等专业园区的多家企业使用同一住所的(即“一址多照” ) ,可提交该场地租赁给其中一个企业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复印件(加盖该企业公章,租赁合同自申请设立

  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以上) ,同时还需提交产权人同意多家企业共同使用该住所的证明、企业间的投资关联关系证明(如登记机关出具的商事登记信息) 。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9.公司章程中记载的经营范围涉及广州市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

  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0.公司章程中记载的经营范围涉及广州市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还应提交外

  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还应提交外

  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标签:
    评论信息
    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