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企业准入门槛(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许可)
(一)审批部门:南沙区管委会经贸局外资科。
(二)申请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资信证明)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新公司不低于1000万美金的注册资本要写进章程)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经理、董事等)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四)申请材料:
1.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2.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4.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