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沙自贸区概况
南沙自贸区地处珠三角地理几何中心,东临狮子洋与东莞市隔洋相望,西隔洪奇沥水道与中山市相对,北依沙湾水道与番禺区相邻,南滨珠江入海口,距香港38海里和澳门41海里,是广州通向海洋的通道,也是连接珠江口两岸城市群和港澳地区的重要枢纽性节点。以南沙为中心,方圆100公里范围内覆盖珠三角9大城市和5大国际机场,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全区面积803平方公里,总人口72万人,下辖六镇三街,即万顷沙镇、黄阁镇、横沥镇、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南沙街、珠江街和龙穴街。
二、南沙新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9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南沙自贸区注册公司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Y10《预缴期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H10《汇缴期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南沙注册公司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Y11《预缴、汇缴期备案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H11《预缴、汇缴期备案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办理程序: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登记、申报备案备查减免税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并上传《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有关合同资料;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南沙自贸区注册公司需提供以下资料:
(1)预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Y07《预缴期备案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2)汇缴申报享受优惠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①《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② H07《汇缴期备案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办理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减免手续。
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2)H18《汇缴期备案表(研发费加计扣除)》;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5)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6)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8)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9)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7、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备案备查类减免税网上申报系统”登记、申报备案备查减免税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并上传《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备案(备查)类减免税费登记表》一式一份;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8、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办理程序: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但是有关合同、证明、合法有效凭证等相关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9、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